1、弄虛作假
在所有拒簽原因當中,后果最嚴重、最應當防范的是因弄虛作假而導致的拒簽。其后果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是不可逆轉的。
簽證申請是法律程序。任何國家為維護其法律的嚴肅性,對法律程序中的弄虛作假行為都規(guī)定了嚴厲的制裁措施。加拿大新移民法規(guī)定,被發(fā)現弄虛作假的申請人,可在拒簽后兩年內將其列為加拿大“不接受”的人,對其再遞交的簽證不予受理。對用虛假材料已進入加拿大的人員,一經發(fā)現,輕者可限期離境、遣送出境或拘留遣送,重者可處以高額罰款或有期徒刑,甚至兩處并處。對查實虛假材料的申請人,加使館除了將其列入“不接受”名單之外,還會與其他留學大國使館交換名單。因此,有可能影響到學生的其他出路。
2、學習計劃缺陷
學習計劃是簽證申請中最重要文件之一,“學習計劃相當于半個面試”。由于加拿大的學生簽證申請絕大多數都不需要面試,簽證官只能通過書面材料來了解學生,所以在審閱學習計劃的時候,是聆聽學生自我陳述的最佳時機。實際上,不少簽證官在審批過程中,拿起來認真閱讀的第一份材料就是學習計劃。
3、擇校欠妥
按照加拿大新移民法,只要是在加拿大正規(guī)注冊、未違法經營的學校,簽證官都無權在簽證審批中發(fā)表意見。然而實際情況是,盡管簽證官不發(fā)表意見,擇校的好壞會影響到簽證結果。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:一是學歷“低就”;二是擇校“低就”。
從總體上看,不論是初次簽證還是今后延簽,所就讀的學校越是正規(guī)、知名,簽證越是順利。多數學生希望進那些具有一定規(guī)模和知名度的公立院校,這是個不爭的事實。無論去什么學校,都不能抱著“只要出國就行”的心態(tài)而對學校不加選擇。這樣做不僅對簽證不利,對個人發(fā)展可能更不利
4、材料混亂
材料上不能圖省事,但并不是說材料越多越好。應追求材料清晰充實,更不能雜亂含混、甚至自相矛盾。材料混亂造成的拒簽雖然有補救的可能,但處理起來更費斟酌。加拿大移民局審理案子時歷來有喜歡“薄案子”的行規(guī),厚重的一堆材料影響簽證官的審批速度和工作樂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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